二十九、论正官格
二十九、论正官格
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
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盖人生天地,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也。存其喜而出其忌则贵。而贵之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言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贵。若壬戌丁未戊申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若财印不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身,亦能泄官,而财财生官也。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大贵之格。如金状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是也。此皆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然而遇伤杂煞,亦可转败为功。转而有情,其格愈奇。故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宣参国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清,用支会木局,而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煞,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至于官格透清,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然亦有逢财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中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两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官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