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论偏官取运
三十八、论偏官取运 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轻,则助食,煞轻食重,则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忌正官之混杂,畏印绶之夺食。
煞用食制,即食神制煞格也。不论煞轻食重,或煞重食轻,均以身强为第一要义。煞克身,食泄气,以敌制敌,非身强不能用也。身主强健,煞旺食强,极为贵格,若身主弱,则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如四格无印,决非美造,至于身主纱,而煞重食轻,喜行食伤制煞运,忌官混杂,畏印夺食,忌财生煞。若煞轻食重。官印财运非特不忌。且为所喜矣。
煞用印绶,不利财乡,伤官为美,印绶身旺,俱为福地。
煞用伤官,行运与食同,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皆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财已足则喜食印与帮身,财未足则喜财旺而露煞。
煞带正官,不论去官留煞,支煞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
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煞轻刃重,则喜助煞,刃轻煞重,则宜制伏。无食可夺,印运何伤,七煞既纯,杂官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