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堂:伤官见官要伤尽
风水堂:伤官见官要伤尽
新朋友点击手指上方的蓝色字体“祖传四柱预测”再点击关注,免费订阅
记得当年初学算命不久,笔者参加某大师的命理函授,得秘传断语数条,其中一条就是“伤官见官,为祸百端,若非坐牢,也当伤残”。将这口诀用于实践当中,开始几次均收到神奇应验,把人家算得瞠目结舌,差点吓破苦胆。
后来不知咋的,这招就成了段誉的六脉神剑,时灵时不灵了。好几次一逮着伤官见官就铁口直断人家有官灾、伤灾的时候,人家却轻轻摇头,说是无灾无难反而发财升官!起初也怀疑过是人家的八字时辰不准,可是随着不灵光的次数增多风水堂:伤官见官要伤尽,也就不再坚持那份怀疑了。
后来曾以此问题请教过圈中大师,大师用八字五行细微的旺衰变化与复杂的生克制化道理给我作了一番解释,可我还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为了以勤补拙,笔者便苦钻命学典籍。发现古人在伤官见官的问题上,论述比较杂乱,结论不甚一致。
首先,是《渊海子平》与《三命通会》等书,一再强调“伤官务要伤尽,伤之不尽,官来乘旺,其祸不可尽言。
”但是随后又将伤官分成金木水火土五种类型而言,说什么“火土伤官宜伤尽,金水伤官喜见官;木火伤官官要旺,土金官去反成官;唯有水木伤官格,财官两见始为欢。
”这便与“伤官务要伤尽”的前文产生了矛盾,难道金水、木火与水木这三种伤官就都不要伤尽官星吗?难道那句“伤官务要伤尽”的话仅仅只适用于火土伤官与土金伤官吗?
倘若作者真是此意,哪为何在“论伤官”一章中只说“如用伤官格,干支岁运都不要见官星,如见官星,谓之伤官见官,为祸百端”,而没有附加上诸如“除金水、木火、水木伤官之外”这样的限制条件呢?
其次,是有的人还将伤官按日元分阴阳而论。《神峰通考·伤官十论》云:“甲木伤官寅午全,火明木秀利名坚,行运最怕财官旺,见戌行来阻寿元。
”瞧,这种甲木日元的木火伤官就是“行运最怕财官旺”,而同样是木火伤官的乙木日元,却是“运逢官杀转为良”。同样是火土伤官,丙火日元则“如逢水运遭伤灭”,丁火日元却是“运逢印绶连官杀,唾手成家孰与俦”。
同样是土金伤官,戊土日元则“柱中格畏木来侵”,己土日元却是“运逢官杀终身福”。同样是金水伤官,“庚日伤官喜见官”,辛日伤官却是“见官见杀反为仇”。同样是水木伤官,壬水伤官喜见官,“癸水伤官怕见官”。
此外,还有《滴天髓》的另一种说法:“大率伤官有财,皆可见官,伤官无财,皆不可见官。又要看身强身弱,合财官印绶比肩不同方可。不必分金木水火土也。”意即伤官见官时,有财就可见,无财就不可见,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伤官。
上述说法,或自相矛盾伤官格取运,或相互矛盾,哪对哪错,孰是孰非,既不见有人研究,也不见有谁评判。致使学子一见伤官见官,不是胡言乱语,便是如头遭棒击,眼前一黑,不辨东西。
究竟文中哪几句是子平他老人家的原话,哪几句是后人的续貂之论呢?由于子平书传承久远,书中误传误抄之处太多,我们也无从考证。
在不知子平本意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这样推想:假若金水、木火、水木这三种伤官喜见官星,那么就该存在一种“伤官喜官格”或“伤官用官格”。但是查《渊海子平》内外36格风水堂:伤官见官要伤尽,不见此格。
再查《三命通会》数十格,也无此格局之名目。只是在《三命通会·论伤官》一章里有寥寥两句谈及过“伤官用官”的话题,原文是:“伤官用官,在年月必要剥官运,在日时不宜被伤,一见被伤,祸不可言。”意即官星在年月位置,就要大运伤尽此官星;
而在日时位置则不可被伤,伤则祸不可言。这里一不分伤官五行,二不分日元阴阳,三不论日元旺衰,四不论有财无财,所论的仅仅是官星在八字中所处的位置,与上文几种伤官见官的说法毫无共同之处。
《子平真诠》谈及此格时说:“有伤官用官者,他格不用,金水独宜,然要财印为辅,不可伤官并透。
如戊申、甲子、庚午、丁丑,
藏癸露丁,戊甲为辅,官又得禄,所以为丞相之格。若孤官无辅,或官伤并透,则发福不大矣。
”看看,伤官用官的范围愈来愈小了,仅仅只适用于金水伤官!而且还要“财印相辅,不可伤官并透”。意即:尽管是金水伤官,都不能没有财印相辅,也不能让伤官与官星并透天干!这样七折八扣下来,那句“金水伤官喜见官”的话就只剩下不到一折啦。
再看书中所举的那个丞相命:
戊申甲子庚午丁丑。
申子合不冲午火官星,丁火坐下有丑土印星化官生身,根据有官先论官的取格法则,此命就是正常的官印格。大运为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
一路上地支都有财印制化伤官,使伤官无法克官破格(伤官见官,妙入印财乃解)伤官格取运,所以命主仕路腾达,贵为丞相。应当说,此命算不上什么“伤官用官格”。
由此可见,在古典命籍中就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伤官喜官格”或“伤官用官格”。须知正官乃属善神,为十神中至尊之贵之神伤官格取运,位居六格之首,以一位为佳,多则降格,七杀混则破格,还要有财印相辅,且不可遭刑冲克合,如此娇贵之物,又怎能与如狼似虎的伤官为伍并组成一格呢?
《子平真诠》为什么强调伤官用官非要有“财印相辅”不可呢?不就是因为财印能制化伤官,使其不能克害官星吗?只有先把伤官制化了,正官才能立足,这不是很明显的事情吗?
既然伤官都需有财印相辅,这样不是构成伤官生财格就是构成伤官配印格,哪还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伤官喜官格”或“伤官用官格”呢?难道不是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在《渊海子平》中找不到这种格局吗?
如果上述推想成立,即:不存在所谓的“伤官喜官格”或“伤官用官格”。但如果说,无论金木水火土伤官,都要伤尽官星,伤尽便是“大贵人”,伤不尽就会破格招灾。
我觉得,伤官可不可以见官的问题,与伤官的五行类型无关,与日元的阴阳无关,与日元的旺衰也无关,只与格局成败和官星所居的位置有关。只有熟悉了各种格局的成败条件,及先伤后官等问题,才能真正推断准(而不是瞎碰准)伤官见官的吉凶结果。